投标保证金是招标过程中用于确保投标方履行其投标承诺的一种安全措施。根据最新的规定,以下是投标保证金的主要要点:
缴纳金额
一般情况下,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工程建设项目中,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
勘察设计项目,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政府采购项目中,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1%。
缴纳方式
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等形式。
对于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中划出。
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退款规定
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应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包括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书等相关手续后,保证金及利息也应退还。
违规处理
如投标人违反规定,如取消或修改投标文件、拒绝签署合同协议、未提交履约保证书等,则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
其他注意事项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终止招标时,应及时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利息。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退还保证金。
以上规定旨在平衡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利益,确保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并保护投标方的合法权益。请根据具体招标文件和项目情况遵循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