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心情网-为你提供各类经典名言与文案句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需要注意,并非所有行政行为都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具体来说,以下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行政指导行为,即国家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为实现所期待的行政状态,以建议、劝告等非强制措施要求有关当事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活动;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对于行政许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样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并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还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条。

关于行政协议,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机关之间因公务协助等事由而订立的协议、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订立的劳动人事协议,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十二)项及相关解释。

综上所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进行维权。但在具体操作中,需仔细甄别哪些行为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一篇上一篇:营业执照地址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下一篇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