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如下:
便于辨认与诱导 :疏散指示标志应便于人们辨认,并符合一般人行走时目视前方的习惯,能起诱导作用,要防止被烟气遮挡。
位置要求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应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外观要求
消防应急灯具(包括照明灯具和标志灯具)外观不应有破损,安装牢固,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应使用插头连接。
消防应急灯具产品标志、身份证标识应清晰齐全。
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指示应正常(处于主电工作状态,绿色指示灯点亮;处于故障状态,黄色指示灯点亮;处于充电状态,红色指示灯点亮)。
埋地安装的消防应急灯,其保护措施应完好。
消防应急灯具周围不应存在影响光线照射的障碍物。
安装在顶棚下方、靠近吊顶的墙面上的标志灯具周围不应存在影响观察的悬挂物、货物堆垛、商品货架等。
安装在门两侧的标志灯具不应被开启的门扇或其他装饰物品、装修隔断遮挡。
间距要求
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5m,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
设置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5m,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大于3m。
备用电源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
其他要求
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准确地找到安全出口,从而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