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劳动合同约定
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资数额,应以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基数应包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
实际工资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约定不明确,应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实际工资包括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日平均工资
加班费工资基数通常按照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即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
月工资收入不包括绩效提成等非常规性收入。
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不同地区差异
各地可能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北京以员工当月实际发放工资为基数,上海以员工正常工作月的工资为基数等。
特殊情况下
实行计件工资的,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计算基数。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费的计算应遵循法定标准,并且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