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原则中的四个服从包括: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每个党员是党的一分子,必须服从组织的决定和行动,以维护党的统一和战斗力。
少数服从多数: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确保决策能够代表大多数党员的意见。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各级基层党组织必须服从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决策,以确保党的决策能够自上而下得到有效执行。
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决策和领导,这是党的最高权力机构和领导机构。
这四个服从原则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既保障了党内民主,又确保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