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务派遣合同关系,属于服务合同关系,受《民法典》等相关民商事法律法规的调整。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劳务派遣的法律责任
如果被派遣员工被用工单位辞退,通常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可以要求派遣公司继续发放工资。
若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与许可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这些法律规定旨在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劳务派遣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