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通常指的是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以全职身份参加工作满两年以上。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如县、市、区、旗、乡、镇、街道等)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等。
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等。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级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需要注意的是,在省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不仅要求时间的累积,还强调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参与具体工作项目、解决实际问题所获得的丰富经验和能力,包括与群众沟通、服务基层、执行政策、管理事务等方面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