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主要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种类和征收方法。以下是主要的计税依据:
从价定率征收
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即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税销售额 × 适用税率`。
从量定额征收
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 × 适用税额标准`。
复合计税
结合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特殊规定
对于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1 - 消费税税率)`。
零售金银首饰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销售价格时,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计算公式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类似。
以上信息综合了不同时间点的发布资料,以最新的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