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制是清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和分化大臣权力,防止权臣篡位而建立的一套官制体系。它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具体如下:
中央官职
中枢部:包括内阁、军机处、六部等。
佐理部:负责辅助皇帝处理政务。
帝室部:涉及皇族事务的管理。
地方官职
文官:如总督、巡抚等,负责管理地方行政。
武官:如提督、总兵等,负责军事防卫。
官员等级
九品十八级:每品又分正从,正一品至从九品,未入流为最低级别。
具体官职示例
正一品: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等。
从一品:少师、少傅、少保、协办大学士等。
正二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侍郎等。
从二品:内阁学士、布政使等。
正三品:督御史、通政使等。
职能体系
文官系统:包括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和翰林院、宗人府等。
武官系统:包括八旗军队领导、将军、都统、提督、总兵等。
制约关系
都统:八旗军队领导,负责旗属军事力量。
将军:驻防地方最高军事长官,归属于都统管辖。
提督和总兵:地方武装力量中处于层级结构中,提督归于总督管辖。
监察系统
左右都御史、 通政使、 尚书、 寺卿、 监正等,形成严密的监察网络。
地方行政制度
省、府、县三级制:行政长官分别为知县、知府、知州,品级分别为正七品、从四品、从五品。
官员品级与权力
巡抚:品秩通常为从二品,主管一省的军政和民政。
总督:通常担任正二品的官衔,但多兼兵部尚书,实际权力可能从一品。
决策机构
军机处:直接向皇帝负责,处理军国大事,体现君主专制下的高效运作模式。
以上是清朝官制的简要概述,它体现了清朝时期复杂的官僚体系和权力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