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包括: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贯彻党的领导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实现“三统一”和“四善于”的结合。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自律作用。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这些原则是一个有机整体,其主体内容与精神实质紧密相关,知识立场与功能预期密切相连,行动指向与制度需求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