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以下权利:
表决权:
党员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没有权利参加表决,不能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
选举权:
党员没有权利参加选举,不能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
被选举权:
党员没有权利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
总结: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由于其行为被视为需要继续教育和考察,因此被剥夺了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些限制旨在促使党员深刻反省并改正错误。如果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表现出色并有悔改表现,期满后其党员权利将会恢复。然而,如果党员坚持错误不改或发现其他违纪行为,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处分,如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