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诊所的医保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政策、法律和法规,严格按财经制度办事,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执行医保政策: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医保工作的财务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补助基金申报:
按电脑自动生成的上月实际补助费用报表,扣除违规补助费用后,逐月向县合管办申报拨付补助基金。
公示与监督:
每月公示一次本单位住院补助兑付情况,全方位接受职能部门审计和群众监督。
任务执行:
负责医保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
财务监督与业务指导:
加强院内财务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补偿资金的安全运行。
管理与监督:
负责院内发票、卡、证、表册的管理与监督。
配合监督检查:
配合做好卫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医保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建立管理组:
建立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组,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制定管理措施:
制定医保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医保办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管理网络与监督:
建立医保管理网络,贯彻落实相关的医保规章制度,定期对医保业务和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协调、考核、监督。
规范医疗行为:
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病案管理和相关业务政策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身份核对:
认真核对病人身份,确保参保人员就诊时身份信息的准确性,防止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
遵守药品目录:
严格执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
处方管理:
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控制每张处方的药品数量,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
服务设施标准:
个体门诊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包括医疗设备、病房设施等应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标准,确保参保人员诊疗安全和效果。
查房制度:
医保查房由医保科人员每天查房,查房人员要求清楚准确地记录好查房记录,各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必须一起下到病房查房,严格进行身份识别,查房时发现伪造、冒用和涂改的证件或与所持医疗证、身份不符时,拒绝记帐扣留医保证并及时上报上级医保中心。
履行告知义务:
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时,要提供医保卡,住院期间医保卡交给收费室保管。
学习培训:
积极组织医保相关科室按时完成市保管理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定期组织医保相关人员学习医保工作的要求、程序和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
制定医保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规范医保服务流程,确保医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个体诊所在提供医疗服务时能够遵守医保政策,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同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