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方检验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样本独立性 :数据应当是独立的,即每个观测值应来自不同的个体或样本。分类数据:
卡方检验用于处理分类数据,这些数据可以是名义数据(没有内在顺序)或序列数据(有内在顺序)。
样本容量
每个单元格的期望频数应足够大,通常要求每个格子中的理论频数(期望频数)至少为5。
总样本量必须至少为40,这是卡方检验能够有效进行的统计假设之一。
当理论频数有小于5的情况时,可以采用并行并列、删行删列、增大样本含量的办法使其符合应用条件。
理论频数分布
如果所有格子的理论频数都大于或等于5,使用Pearson卡方检验。
如果理论频数在1到5之间,可以使用连续性校正的卡方检验。
如果理论频数小于1,则应使用Fisher精确检验。
数据类型:
卡方检验适用于分析两个或多个分类变量之间的关系,这些变量可以是名义变量(如性别、职业等)或有序变量(如疾病严重程度分为轻度、中度、重度等)。
设计类型
对于完全随机设计两样本率的比较,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包括样本量和理论频数的要求。
对于配对设计四格表,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如b+c≥40,否则需作连续性校正。
对于行列表资料,要求不宜有1/5以上格子的理论频数小于5,或有1个格子的理论频数小于1。
总结来说,卡方检验适用于分类数据的分析,要求数据独立、样本容量足够大且理论频数适当。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数据的具体情况和研究目的选择合适的卡方检验类型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