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聘用残疾人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企业按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后,可以根据相关政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税收优惠
增值税即征即退: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比例不低于25%且安置人数不少于10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通过金融机构按月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税务机关按安置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限额为所在区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在据实扣除工资基础上,可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比例高于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补贴
超比例奖金:企业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7%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再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超比例奖金。
岗位补贴:企业每聘用一名残疾人,每年能获得相应的资金补贴,用于残疾人岗位培训与工资发放等。
社保补贴:减轻企业为残疾人缴纳社保的负担,缓解用人成本压力。
其他优惠
残疾人个人提供服务免征增值税。
企业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个人所得税部分,可以减免80%。
聘用残疾人达到省政府规定比例的企业,免缴残疾人保证金。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社会融合,同时减轻企业负担,实现社会责任与经济效益的双赢。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政策,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