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支票背面的背书人盖章要求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
转账支票的收款人一栏应填写为收款单位的名称,在正面加盖出票人(付款单位)预留银行的印章。
背书人盖章:
收款单位取得转账支票后,在支票背面的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或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
粘单使用:
如果背书栏不敷背书,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并且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个人姓名背书:
如果转账支票的收款人填写为个人姓名,则收款人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个人名章或签名,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转账支票兑现存入个人在开户银行开的个人结算账户内。
背书连续性:
背书转让时,应注意背书的连续性,即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身份确认:
背书人必须是持支票人本人,并需进行身份确认,提供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以确定身份合法性。
印章清晰度:
加盖的印章必须清晰,如果印章模糊,则只能将本张支票作废,换一张重新填写并盖章。
总结:
转账支票背面的背书人盖章要求包括填写收款单位名称、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或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使用粘单(如需要)、个人姓名背书时加盖个人名章或签名并填写身份证号码、确保背书的连续性、进行身份确认以及保证印章清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