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失地保险政策主要是为了保障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的农民的养老权益。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政策要点:
适用范围
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且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同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
养老保险金的领取
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申请与登记
失地农民需要提供能够证明是失地农民身份的原始材料,包括户籍、征地协议或合同及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合同书等。经过村委会签字盖章,上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再进行复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政府补助
失地农民每年享受1次相同标准的政府补助,补助年限累计为15年。政府应该以每亩征收不低于2万元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
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年满60周岁,未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即可领取失地农民养老金。
若男性到达70周岁、女到达65周岁时,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在此次办理参保时,根据年龄情况由本人一次性补足所差的缴费年限。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并使他们能够享受到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养老待遇。具体的实施细节和补助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向当地的社保局详细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