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度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公式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 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
职工平均工资 = 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 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工资总额组成
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计算注意事项
计算月平均工资时,一般不需要扣除病事假,除非请假时间达一个月以上。
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也应包括在内。
如果某个员工在上一年度中只有部分时间工作(例如,6月15日入职),则其月平均工资应为该员工在这段时间内的应发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例如,6月至12月共6.5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员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应得工资计算平均值,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通过以上步骤和公式,可以较为准确地计算出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