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托儿费报销规定如下:
报销标准
月托幼费低于每人每月130元的,据实报销;
月托幼费超过130元的,统一按每人每月130元报销;
月份由子女父亲单位予以报销;双月份由子女母亲单位予以报销。
独生子女报销范围
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含现役军人、公费出国的留学生),其子女户口在本市并在本市入园所,由本市工作一方的所在单位每月报销;
父母一方为在职职工,子女在本市入园所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承担全年托幼费报销部分的50%;
配偶离婚的,其子女入园所的,由领养一方所在单位每月报销。
其他特殊情况
幼儿私托费(1-3周岁前):持独生子女证的,按每月50元标准,持其他准生证明的,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每年报销10个月,当年产假4个月期间的私托费不予报销。
学龄前4-6岁的独生子女及双胞胎、计划内二孩,按规定报销幼儿园费用:报销时,请携带校园卡、宝宝出生证明或其他证明,当年10个月幼儿园发票,每月100元报销10个月。如当年是九月份开始入园者,需要从九月份到十二月份的托费发票。
发票要求
一年二学期,每学期上交1张发票,只上交印有保育费或保教费的发票即可;
发票上需有幼儿园公章;
发票背面请用黑色签字笔注明职工姓名、科室、工号、手机号码。本院双职工家庭请注明两人信息。
其他补充规定
双职工家庭,托儿费全部由所在单位报销(120元/月);
单职工家庭,托儿费由父母双方各报销一半(60元/月);
另一方无固定工作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其子女托儿费费用单位负担;
另一方在外省市工作,且该省市未实行夫妻双方报销的办法(包括现役军人、公派出国等),其子女托儿费由单位负担(需提供相关证明);
丧偶和离异人员,其子女托儿费由抚养孩子一方所在单位全额负担,如在学校报销托儿费,需提供相关证明。
这些规定适用于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建议其他单位参照执行。如果有最新政策更新,请及时关注相关部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