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对象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中,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培养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应接受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这包括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学习。
考察评议:
党组织会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评议,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讨论同意:
支委会(或在不设支委会的情况下由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可确定其为发展对象。
备案:
确定发展对象后,需报上级党委备案。
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应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通常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政治审查: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确保其政治立场坚定。
培训:
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预审合格。
接收预备党员:
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大会讨论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并进行入党宣誓。
转为正式党员:
预备期满后,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转为正式党员。
发展对象的确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旨在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