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监督所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卫生行政许可
承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承办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承办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公共卫生监督
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对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医疗卫生监督
对医疗机构的执行资格、职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职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
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其他职责
依法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
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积极参与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宣传卫生法律、法规,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执行卫生行政部门、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付的其它监督任务。
负责全市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管理和统计工作。
对区、县级市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任务。
综上所述,卫生健康监督所的职能涵盖了卫生行政许可、公共卫生监督、医疗卫生监督以及其他相关职责,旨在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