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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行政处罚案件:

包括警告、行政拘留、罚款、没收/暂扣/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

行政强制案件:

涉及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如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

行政许可案件:

包括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

行政确认案件:

涉及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征收、征用案件:

对征收、征用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针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不作为。

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侵犯公平竞争权案件: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公民公平竞争权。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行政给付案件:

对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等不服的。

行政协议争议案件:

涉及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争议。

其他特定案件:

包括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反倾销行政案件、反补贴行政案件、信息公开案件等,这些案件根据特别法规定可以受理。

不予受案的范围:

包括内部行政行为、国家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的刑事司法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过程性行政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等。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广泛,涵盖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活动中的多种权益保护需求。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权益受损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行政诉讼类型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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