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企业在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时,根据相关税法规定,需要按照以下方式预缴增值税:
预征率 :房开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应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计算公式:
应预缴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
应预缴税款 = 预收款 ÷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3%
```
适用税率
如果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则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
如果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发票开具:
在开具发票时,应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分类编码,并在发票税率栏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交税款。
会计处理
计提预缴增值税时,会计分录为:
```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
后期抵减应交增值税时,会计分录为:
```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
请注意,税法规定可能会有更新,实际操作时应参照最新的税法规定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