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印花税减半征收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免税
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只是留备存查。
但如果以副本或抄本视同正本使用,则应另贴印花。
财产赠与免税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此举旨在鼓励财产所有人进行有利于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的捐赠行为。
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具体的免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划定。
资金账簿印花税减半征收
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特定纳税人减免印花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这类合同通常指国家金融政策发放的无息贷款或由财政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贴息的贷款项目所签订的合同。
特定情况下的房地产交易印花税减半征收
首次购房者、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特定情况下,印花税可以减半征收。
具体条件包括交易双方身份符合规定、交易类型符合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减轻特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支持小微企业和特定行业的发展。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印花税优惠政策可能会根据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