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如下:
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为浙江省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包含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申报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履职尽责,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不做假账。
申报人员在近3个年度单位考核中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完成近3个年度会计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次年起的3年有效期内。
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须担任会计师职务)满2年。
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须担任会计师职务)满5年。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须担任会计师职务)满10年。
担任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岗位变动,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建议:
申报人员应确保满足所有基本条件,并提前准备好相关的学历和资历证明材料。
由于评审条件可能会有所更新,建议在正式申报前,查阅最新的评审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