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确保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党的决策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在同级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下,协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加强党风建设:
通过监督检查、教育提醒等措施,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领导和管理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党的纯洁性。
监督执纪问责:
对党员和党组织进行监督,对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进行执纪问责,包括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处理违纪违法行为,保障党员的权利。
教育和宣传:
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员的纪律意识和党性修养。
案件检查和审理:
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相关党员的处分,并进行案件审理。
报告和建议:
定期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党的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这些职责体现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旨在确保党的纪律得到严格执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和国家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