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的抬头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抬头类型:
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具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省区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
适用于省区市直属机关及其下属的党组织。
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适用于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的党组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适用于国资委及其监管的境内企业党组织。
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适用于中央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党组织。
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党委:
适用于铁道部及其下属的党组织。
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适用于民航总局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组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适用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其下属的党组织。
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适用于军队师(旅)级及以上政治部的党组织。
建议
优先级顺序:党员可参考以上优先级顺序,将组织关系转至相应党组织。
具体单位:介绍信抬头应填写最终接收本人组织关系的具体单位,即“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下级党组织或单位。
填写规范:介绍信抬头应按照转接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填写应转入或应接入的党组织全称或标准简称。设有组织部门的开往党委组织部(处),未设组织部门的开往党委不能开往党办。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党组织作为介绍信的抬头,以确保组织关系能够顺利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