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票房是指 电影院瞒报(一般为少报)电影观众人数的违法违规行为。这种行为是一种电影业中常见的“偷梁换柱”现象,主要是由于分成比例不同等各种原因产生的。电影院通过偷票房可以谋取私利,造成对电影制片方、发行方等的损害。
偷票房的手段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
废票多次利用:
将已经使用过的废票多次计入票房。
拿B电影的票看A电影:
观众购买B电影的票却观看A电影,票款算作B电影的票房。
映前退票:
在电影放映前退票,将已售出的票款据为己有。
餐饮套餐中捆绑票价:
将电影票与餐饮套餐捆绑销售,未单独计算电影票的票房。
记账系统和分账系统分离:
通过不规范的财务操作,将票房收入不纳入正式账目。
根据《电影法》第四十九条,电影院未如实统计销售收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建议电影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统计票房收入,维护电影市场的公平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