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是 交通运输部直属行政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指导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工作。
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
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
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负责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
防止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
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
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
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航海保障工作
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
承担水上搜寻救助组织、协调和指导的有关工作。
国际海事条约组织实施和合作
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港口国”及“沿岸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
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规划和统计
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
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其他职责
承办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包括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有关管理工作。
海事局通过上述职责,确保水上交通的安全、顺畅和环境保护,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