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党费缴纳标准公式如下:
计算基数
在职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其他特殊群体:如农民党员、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等,有特定的交纳标准。
交纳比例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其他说明
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这些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以最新的组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