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以下几类:
中央行政机关
国务院: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
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共25个。
国务院直属机构:如海关、税务、工商、环保总局等。
地方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州或县(市、区)和乡镇三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如民政局、劳保局、卫生局、审计局等。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旗和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包括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如香港特区政府有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澳门特区政府有各司、局、厅、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如行政公署(省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区公所(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不设区的市或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其他相关机关
公安机关:既是一级行政机关,又是司法机关,根据其行使的具体职能确定。
这些机关共同构成了国家行政机关体系,负责执行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