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差额征税政策是指 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扣除已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计税销售额。以下是具体的政策内容:
适用范围
旅游业差额征税适用于提供旅游服务的纳税人,包括旅行社等。
扣除项目
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项目包括:
住宿费
餐饮费
交通费
签证费
门票费
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发票开具
选择差额征税办法的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如果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可以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合法有效凭证
纳税人应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以证明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否则不得扣除。
税率
旅游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减按1%征收增值税。
进项税额抵扣
纳税人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并且除了销售额中已抵减的费用外,仍然可以抵扣其他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
免征增值税
境外提供的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以上政策,旅游业差额征税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建议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仔细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