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的时间规定标准如下:
夜间时间界定
夜间是指晚上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噪音扰民标准
在夜间,一类生活区域噪音超过50分贝,二类生活区域噪音超过65分贝,即被视为扰民。
特殊情况下,如抢修、抢险作业等必须连续作业时,不受此限制。
昼间噪音标准
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户外允许噪音级为50分贝。
装修时间限制
容许装修的时间一般为上午7:00至12:00,下午14:00至19:00,不在此时间内进行的装修活动也被视为扰民。
其他补充规定
晚11:00至次日早7:00,分贝高于80分贝的情况下,也视为扰民。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居民的正常休息和生活质量,减少噪声对人们生活的干扰。建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减少不必要的噪音产生,共同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