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职和降级都是针对公职人员违反纪律时采取的处理措施,但它们在性质、程度和影响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性质和程度
降级:是一种降低公职人员级别的处分方式。它不涉及职务的撤销,只是级别或工资薪酬待遇的降低。例如,一个官员可能从二级调研员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撤职:是一种撤销公职人员所担任职务的处分方式。撤职不仅意味着职务的丧失,通常还伴随着级别的降低。例如,一个处长因违纪被撤职后,可能会被降到比原先低一个甚至更多级别的职级上。
法律依据
降级和 撤职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该法规定了这两种处分的具体适用情形和程序。
影响
降级:主要影响的是公务员的级别和相应的工资待遇,职务本身保持不变。
撤职:不仅影响级别和工资待遇,还意味着职务的完全撤销,受处分人需要重新安排职务,且通常降级的幅度较大。
适用对象
降级:适用于所有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和其他类型的公职人员,如事业单位人员等。
撤职:同样适用于所有公职人员,但更侧重于职务的严重性和不适宜继续担任现有职务的情况。
总结:
撤职和降级在性质、程度和影响上有明显的不同。降级主要是降低级别和待遇,而撤职则是撤销职务并可能伴随级别的进一步降低。撤职的处分程度通常比降级更为严重,因为它不仅涉及职务的丧失,还包括级别的降低。两者均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