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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和不定时工时的区别

综合工时和不定时工时是两种不同的工时制度,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适用对象、工作时间的安排以及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综合工时

适用对象:适用于需要高效率、高产出的工作岗位,如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以及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如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旅游等。

工作时间安排: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加班计算:加班通常在周期内工作时间总和超过法定标准后发生,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且加班费以150%的比例计算。法定节假日工作视为加班,按法定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不定时工时

适用对象:适用于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如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工作时间安排: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根据工作需求进行调整。

加班计算:不定时工作制下通常不存在加班概念,但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必须按法定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综合工时还是不定时工时,用人单位都应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并采用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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