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抵扣主体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主体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抵扣凭证
可以用于抵扣的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发票、旅客运输凭证等。
业务真实性
企业必须提供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等资料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否则即使取得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
发票合法性
发票必须是由税务机关监制并统一发放的,开具需符合规定要求,如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等,抵扣联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且章印清晰可辨。
认证与申报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申报抵扣。
进口货物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抵扣范围
可抵扣范围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农产品及其他特定服务的进项税额等。
不可抵扣范围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
其他规定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家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抵扣手续不受原本的期限规定限制。
综上所述,企业在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时,应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包括发票的合法性、业务真实性、及时认证与申报等,以确保进项税额能够顺利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