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以下货物,税率为9%:
1. 粮食等农产品
2. 食用植物油
3. 食用盐
4. 自来水
5. 暖气
6. 冷气
7. 热水
8. 煤气
9. 石油液化气
10. 天然气
11. 二甲醚
12. 沼气
13. 居民用煤炭制品
14. 图书
15. 报纸
16. 杂志
17. 音像制品
18. 电子出版物
19. 饲料
20. 化肥
21. 农药
22. 农机(含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不含农机零部件)
23. 农膜
建议:
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如粮食、蔬菜、烟叶、茶叶、园艺植物等)在销售时适用9%的税率,但某些加工品如速冻食品、方便面等可能适用13%的税率。
农业生产资料(如饲料、化肥、农机、农药、农膜)也适用9%的税率。
与货物运输相关的服务,如陆路运输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不含操作人员的租赁)等,也可能适用9%的税率。
请根据具体的业务类型和货物种类,确认适用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