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内容包括: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机关应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确保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内容应包括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
行政机关应建立统一的信息公示平台,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
特定情形下,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应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逐步扩大执法音像记录的适用范围,对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执法活动,实现全过程记录。
加强执法数据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执法大数据在政府决策、行政管理、优化服务、监督权力等方面的作用。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
加强对法制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等方面的明确和规范,完善审核体系。
这些制度旨在提高社会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开和合法性,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