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和地税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征收的税种不同
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进口产品增值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等。
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使用税、房产税等。
管理体制不同
国税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的职务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
地税系统则可能由地方政府进行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支配。
税收分配与财政体制
国税收入直接进入中央财政,由中央政府统一调配。
地税收入则留在地方,供地方政府支配。
征收对象与用途
国税的征收对象广泛,覆盖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纳税人,其税基大,涉及经济活动的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国家整体的财政需求和宏观调控能力。
地税侧重于地方经济活动的税收,其征收对象通常与地方资源利用、财产所有、地方消费行为等密切相关。
税收法律关系
国税和地税的税收法律关系受税法保护,其中国税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而地税则更多地体现地方政府的意志。
税收的分配主体
国税代表国家制定的税制,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地税代表地方政府制定的税种,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税收的征收方向
国税主要是面向全国的纳税人以及其纳税行为进行征收。
地税主要是面向地方性的土地、个人所得等纳税项目进行征收。
税收的征收机构
国税由国家税务总局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征收和管理。
地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
这些区别反映了中国税收制度中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机制,以及税收在宏观经济调控和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不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