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 不属于津贴,而是一种福利。具体区别如下:
性质不同
高温津贴:是工资的一部分,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是补偿职工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的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
防暑降温费:是福利的一种,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目的是“防暑降温”,对工作环境是否高温没有特别要求。
发放条件
高温津贴:适用于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人员。
防暑降温费:适用于夏季在岗的所有职工,无论工作环境温度如何。
发放方式
高温津贴:必须现金支付,不得借故以实物如饮料等发放。
防暑降温费:可以现金发放,也可以发放实物如饮料等。
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需要扣减个人所得税。
防暑降温费:不属于工资总额,不需要扣减个人所得税。
总结:
防暑降温费是一种面向所有夏季在岗员工的福利,用于防暑降温,可以是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而高温津贴是特定条件下(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至33℃以下)的工资组成部分,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因此,防暑降温费不属于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