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居民是指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这包括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即使没有中国住所,但如果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达到183天,也会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
成为税收居民后,个人需要对其全球范围内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收入。
建议:
如果个人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但居住时间超过183天,应确保及时申报和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个人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且居住时间未超过183天,则只需对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