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入账的新标准如下:
单位价值标准
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资产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对于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资产也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耐用时间标准
单位价值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其他规定
改建和固定资产按改扩建支出减改扩建过程中变价收入后净增加值增记原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和安装费记账。
受损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或根据所提供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有关费用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入账,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调整。
这些标准确保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入账工作既规范又合理,有助于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单位应根据自身资产管理实际情况和重要性原则,具体确定“大批”的数量标准,并保持会计政策的统一性和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