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党员享有以下权利:
表决权:
正式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对需要表决的问题和人选表达自己的态度,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
选举权:
正式党员有权参加党内选举,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选或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
被选举权:
正式党员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
正式党员有权参加党的各种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参与党的政策讨论:
正式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提出意见和建议:
正式党员有权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批评和建议:
正式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并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违法乱纪行为,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申辩权: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正式党员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保留意见权:
正式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请求、申诉和控告权:
正式党员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参与党的管理工作:
正式党员有权共同管理党的事务,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负责精神。
这些权利保障了正式党员在党内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参与党的决策和管理,维护党的利益和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