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承包主体:
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村、组)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
承包形式:
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包干到户的形式,即农户自主经营,除向国家和集体交纳一定费用外,其余产品全部归农户所有。
权利与义务:
通过承包使用合同,将承包户应向国家上交的定购粮和集体经济组织提留的粮款等义务与承包土地的权利联系起来,同时明确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提供的各种服务。
经营自主权:
农户在承包经营中享有自主经营权,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决定生产内容和经营方式。
分配原则:
在分配方面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农户的收入与其劳动成果直接挂钩。
生产资料所有权:
主要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农户通过承包获得土地使用权。
双层经营体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与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相结合,既保留了集体经济的统一经营,又发挥了家庭承包的灵活性。
政策引导:
从1982年到1984年,党中央连续3年都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给予充分肯定并在政策上积极引导,最终形成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本框架,使其成为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