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牺牲的认定条件如下:
执行任务中死亡
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因战、因公致残后旧伤复发死亡
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职业病死亡
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因病猝然死亡或医疗事故死亡
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
其他因公死亡
其他因公死亡的情形。
烈士评定
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执行特勤警卫任务、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任务中牺牲的;
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执法合作任务中牺牲的;
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因公牺牲认定程序
现役军人、人民警察等因公牺牲需经所在军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按照民政部规定的条件审查认定,并由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的民政部门负责复核,实施监督。
这些条件详细规定了因公牺牲的认定标准,涵盖了执行任务、意外事件、职业病、因病死亡等多种情形,并明确了烈士评定的具体标准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