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的要求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合法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合理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政合理性要求行政行为应该符合立法目的或立法动机。
程序正当: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坚持公开原则、回避原则。
高效便民:
遵守法定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诚实守信: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撤销、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权责统一:
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能够依法、公平、公正、透明地进行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