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免征湖北省各类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缓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的减免政策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个人缴纳部分不减免。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减免情况
医疗保险是减半征收,生育保险不在减免之列。
社保减免政策的实施期限
国家将社保减免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底,占全部企业数量99%以上的中小微企业自2月开始当年不用再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
这些政策旨在缓解企业在疫情期间的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应的社保减免和缓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