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内开饭店 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多地市的相关法规,居民楼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如果违反规定,将面临责令改正、罚款甚至被关闭的处罚。
具体来说,法律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同时,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从法律角度看,居民楼内开设饭店需要满足一系列相关条件,包括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保持正常使用,并且必须确保油烟、噪音不会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此外,开饭店还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营业执照、消防批示、税务登记等证件。
综上所述,居民楼内开饭店是不被允许的,如果确实需要开设餐饮业务,建议选择商业楼宇或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