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有实际成交价的情形
若成交价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则土地出让金不少于成交价的40%。
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则土地出让金按全部地价的40%计算。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办出让的情形
无论成交价如何,土地出让金均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对出让金数额有异议的情形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如对出让金数额有异议,可委托资质机构评估后,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特殊用途土地的计算
土地出让金还可以根据土地用途(如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等)和土地位置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具体计算方法需参照当地政策和市场行情。
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对于1990年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
对于1990年(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一般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
建议
在实际应用中,建议参照当地的具体政策和市场行情来确定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如有异议,可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