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司法公正 :包括实体法的公正和程序法的公正,这是司法活动的性质和法的内在精神要求的体现。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法律对全体公民平等,即不论公民的身份、地位如何,都应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
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要受法律的追究。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排除主观想象、分析和判断,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国家的审判权和检察权分别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统一行使,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司法机关在司法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体现司法权的专属性、行使职权独立性和合法性。
及时有效
司法过程应尽可能快速进行,使当事人尽快得到有效解决,保障司法效率。
合理公道
司法过程应尽可能遵循当事人的合理要求,使司法决定尽可能公平公正,符合道德要求和社会公众的公平要求。
客观公正
司法机关应尽可能客观、公正地看待事件,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确保司法决定的客观性。
保障人权
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权,确保法律在保障人权方面的有效实施。
公开审判
审判过程应公开进行,允许当事人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提高司法透明度。
审判监督
司法机关应接受监督,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司法权威。
综上所述,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体现了法治精神和社会公平正义,旨在通过独立的司法机关、公正的审判程序、平等的法律适用,及时有效地解决法律纠纷,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