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免征个税项目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特种津贴。
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转业费、复原费、退役金。
按规定发放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
免税的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项目。
减征项目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代会常委会备案的残疾(劳动所得)、孤老、烈属的所得。
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免征或暂免征收项目
外籍个人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或享受津补贴免税政策。
个人举报、协查违法、犯罪行为获得的奖金。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按照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个人转让满五年、唯一家庭生活住房取得的所得。
其他优惠
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工伤保险待遇、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等。
个人领取的“三险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其他扣除
基本减除费用、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公益捐赠
个人向公益慈善组织捐赠的款项,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享受相应的减免。
这些减免项目涵盖了社会保险费、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等多个方面,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提高其实际收入。建议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减免项目,以合法合规的方式降低税负。